OB体育关于落实教师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山大教字〔2012〕91号)第四条规定:
(一)教学型教师应承担本科生公共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三年内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56个标准课时。
(二)科研教学型教师应承担本科生公共课(通识教育必修课和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者其他通识教育课程等,三年内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个标准课时。
(三)科研型教师应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或者专业选修课程、通识核心或者通识选修课程等,三年内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个标准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