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级领导职务的科研教学岗教师,按第四条标准的二分之一安排工作量;处级职务的科研教学岗教师,按照第四条标准的四分之一安排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职务的科研教学岗教师,不做教学工作量要求,但应尽量为本科生开设学术讲座。
(二)承担973、863、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国家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等重大课题的科研教学型教授和科研型教授,如确有必要,可在项目执行期内向学院申请减、免本科教学工作量,由学院和学术研究部签署意见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三)年龄超过60岁的教师,或者因病难以继续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可以申请减、免本科教学工作量。须经个人申请,学院批准后报本科生院备案。